商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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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近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编辑本段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4、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5、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6、轻罪重罚,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7、鼓励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9、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编辑本段商鞅的历史评价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但也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编辑本段质疑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

商鞅者,法之大家也。

司马迁,史学之第一人也。

然而司马迁对于商君的评价却令我颇有异议。

太史公言:“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

看各类史书的记载,商鞅变法中的一大重要举措就是严刑峻法。一人犯罪,百家诛连;天子犯法,罪同受。

商君,实乃刻薄人也。

司马迁指责商君的三大罪状:言辞浮夸,不是本性;靠太监推荐得势;滥用刑法,手段欺诈。

我却不以为然。

言辞浮夸,乃是商君试秦孝公的真意也。

商鞅初次以帝道说秦王,秦王听得打瞌睡。那时候只有五个人可以用上“帝”这个字。

何为帝道?五帝之仁德教化致于天子之位也。由此见秦王不信他这一套。

再次以王道说秦王,孝公以为善却不用。此其意也不在王道。

再次以霸道说秦王,秦王和他语数日不厌。由此见秦王的真意其实在称霸。

秦王以为帝王之道久远,他不能等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秦王志在强国,使己身显霸,如秦穆公般流芳后世而已。

商鞅,实善窥君王意者。

司马迁以为商君靠太监引见,不光彩。我们后人却不能这样认为了。

郑和不是太监吗?司马迁自己难道不是吗?此等人皆名垂青史,何处不光彩?

且为国举贤,匹夫有责,何以独耻于阉人?

“卫人商鞅,以一番变法图强的宏论打动秦孝公,官拜左庶长,受命主持秦国的变法。

面对上上下下或怀疑,或观望,或反对的目光,商鞅为法树威,出手不凡。

南门徙木,赏赐及于奴隶,一举而取信于民;杀甘龙,责太子,法令如山,一杀而慑满朝权贵。

法行数年,国家大治,民风大变,人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秦国的羽翼丰满了。

而商鞅也因触犯权贵,结怨于太子,而给自己的未来埋下了危机。”

太监景监曾说:“商君乃无私之人。无私,于国则功无量,于己则害无穷。”

何也?

“不容人者不容于人”。

商鞅不容满朝权贵,又安能容于满朝权贵?

司马迁以为商鞅用刑太重,寡恩少义。数年间,因为商鞅之法而变成残废残疾之人几乎及一国之半。

然而,我有话要说。比起白起长平之战,一举活埋四十万俘军,这又算得了什么呢?

春秋战国无义战。那个时代,仁德这一词的分量,重于神灵;三皇五帝的仁政教化被推崇到了极至。而事实,那个时代,人的命,贱于草芥。

这是大时代的后幕。

司马迁,儒学之人也。

儒圣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儒家言论,以德治国。

而我以为,以德治国,莫若以法治国。

德,修养也。法,底线也。德,圣人也。法,平民也。

从古至今,圣人有几人屿?

孔子游说列国,终身不馁,此可谓圣人也。然天下尊之,而莫一国用之,何也?

乱世纷争,尧舜之德道已经不适于当世。历史已经由人治,德治渐渐向法治过渡了。

朱元璋死时曾对他的孙子说:“吾治乱世,法不得不严;汝治平世,法当从缓。”

大明朝定下的严刑峻法,难道不比商鞅的峻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吗?世乱则民必乱,非严刑峻法不可定。

后来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讲道于秦始皇时,也特别的言明,臣民是靠不住的,妻儿是靠不住的。臣民,就算君王给他一百个好处,而只要给他一个损处,他仍然会怨恨你。妻儿都指望君王快点死,他们当了太后和新君,便不再担心了。

只有法,而且要峻法,才是乱世真正的可靠。

只有法律,才是真的有利于君,也有利于民。

时代不同了,今日的我们,又怎能想象人命轻于草芥的世道?怎能想想战火硝烟中的列国角逐?

然而,所幸,事实胜于雄辩,历史说明一切。

如管仲,乐毅者,百世推崇,然观其利及国家后世,管仲不过使齐国富强不足百年,乐毅不过数年而已。

如商鞅者,历代贬低,司马迁不推,司马光斥之,然其利,及秦国百世乃至后世千年。

商君,刻薄寡恩人也。然而,我所敬畏,仰望的正是这样的商鞅。

商鞅,实法家之第一人也!

商鞅是法家的吗?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管仲、商鞅、韩非子、申不害、李斯等。

1、管仲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被誉为“法家先驱”。他主张国君应当以法治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来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稳定和发展。管仲在齐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实行军政合一、推行均田制等,使得齐国得以崛起并成为当时的强国。

2、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和军事家,主张以法治国,并推崇严刑峻法。他在秦国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推行县制、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等,使得秦国得以迅速崛起并最终统一了中国。

3、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主张以法治国,并强调君主的权威和集权。他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设立司法机构,实行赏罚分明等。韩非子的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申不害

申不害是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术”、“势”的结合。他主张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强调君主的权威和集权。申不害的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李斯

李斯是秦朝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主张以法治国,并推崇严刑峻法。他主张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强调君主的权威和集权。在秦朝统一中国后,李斯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改革,推行“三纲五常”等,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家

关于法家的形成,国内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其早期代表为战国中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先秦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治齐4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外“尊王攘夷”,对内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工、商、渔、盐、冶、铁;举贤任能,寓兵于民,对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早期法家大致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张三者相结合,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从而系统地发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韩非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的这些主张,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特别强调法的作用,以法治国。倡导耕战。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他主张“不贵义而贵法”,“刑无等级” 。韩非也强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韩非“法治”思想,我们现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来论述:依法管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赏誉同轨。“依法管理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不阿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厚赏重罚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赏誉同轨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赏也均。赏者有诽谤,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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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青 2025年08月04日

    我是爱司号的签约作者“傲青”

  • 傲青
    傲青 2025年08月0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商鞅的资料”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商鞅的资料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

  • 傲青
    用户080402 2025年08月04日

    文章不错《商鞅的资料》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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