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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标准。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二,地的标准。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三,物的标准。 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四,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一批新规3月落地,有哪些?
小康为您解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可见,艺名与姓名权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艺名与姓名权同属于一种人身权利,但是姓名权更多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和自然权利,因此,自然人的姓名权纳入到民法通则的基本权利范畴进行规制。而艺名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除了人身属性外,更多的承载着一种与特定自然人稳定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属性和公共利益(主要指社会公众尤其是粉丝对该艺名的普遍认知),这种稳定对应关系的建立主要来自于艺名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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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
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长途汽车购票乘车要实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月1日起,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新规还要求,旅客进站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同时,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大幅提升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按照新标准,信件最长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将征求公众意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根据法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这部法律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等。
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虚报**票房将重罚
我国文化产业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促进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演员、导演等**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促进法中专门加大了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规定**发行企业、**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市场秩序。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法律还提出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产业给予立体的制度支持;同时,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程序,加大打击力度等,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法律在推动**公益服务、维护观众权益方面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如要求将农村**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由教育和**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等。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实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3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进口化妆品可实现信息全程追溯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进口化妆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及召回记录等内容”。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雷人标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地方新规
北京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天津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3月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和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根据市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3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决定》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辽宁
·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将自3月1日起施行,在原条例37条的基础上,扩展为九章五十五条内容。其中,社会服务是此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的核心部分,明确了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在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护理保障、住房保障等都作出规定,对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特别扶助也予以明确。
上海
· 新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3月1日起施行,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止吸烟,取消现存所有吸烟室和室内吸烟区。单位违规处2千到3万元罚款,个人违规处50元到200元罚款。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3月25日起施行,明确提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河北
· 3月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山东
· 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自3月1日起,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5方面享受优待。
·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评价系统,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评价结果将作为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陕西
· 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自3月1日起,西安市将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等。
江苏
· 根据3月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客户。
·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免费,调解价格争议30日内办结。调解行为可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庭调解等方式。
广东
· 自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重庆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同时规定变更竣工规划核实后的房屋用途或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乌鲁木齐
·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增加了文明用餐的规定,同时将“有损民族团结和不尊重他人风俗习惯的言行”列为不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的人将受到奖励表彰。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1近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翠堂”)起诉四川省数十家餐馆使用“青花椒”商标的“青花椒事件”,成为网络上的热点,原告上海万翠堂被质疑涉嫌“碰瓷诉讼”、“恶意诉讼”。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董事长独家回应封面新闻:深感抱歉、全部撤诉。
目前,有关“青花椒”商标风波的讨论仍在持续。1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火锅协会相继发表声明称,青花椒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将提起无效申请。
企业担忧:
“青花椒”商标风波不彻底解决,未来谁还会来跟我们合作
“青花椒事件”在四川餐饮圈引起了巨大的波动,不仅四川网友对此感到诧异与不解,连中国烹饪大师、川菜大师肖见明也表示:“我做了一辈子川菜厨师,连青花椒这个词都不准我们用,是没有道理的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仅在成都,店名带青花椒的餐厅至少就有3000家,几乎每家川菜馆都有青花椒这个味型的招牌菜,青花椒火锅料、青花椒鱼调料更是四川人厨房里的常客,青花椒是成都以及整个四川餐饮不可缺少的存在。
作为成都一家经营青花椒为主的特色餐饮企业,吃城都·青花椒火锅鱼最近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吃城都·青花椒火锅鱼总经理袁先祥表示,“青花椒事件”让他感到特别震惊,“大家都知道花椒是川菜的灵魂,花椒分为青花椒和红花椒。吃城都不仅拥有三代单传的青花椒鱼技艺,还是荣获大众点评青花椒必吃榜的餐厅。青花椒对于我们来说是灵魂,如果被其占为己有,相当于是釜底抽薪。不只我们,许多餐饮同行也受到了波及,这对我们四川餐饮行业的打击是非常大的。”
袁先祥告诉记者,12月25日,他看到了封面新闻关于《上海万翠堂董事长独家回应借青花椒“碰瓷诉讼”:深感抱歉、全部撤诉》的报道。对于未来,他还是有些担忧,“作为成都的连锁餐饮企业,我们想把四川的美食、川菜的灵魂带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但是‘青花椒事件’发生以后,一些加盟商、合作商都表示了担忧,如果‘青花椒’商标风波不彻底解决,未来谁还会来跟我们合作呢?作为企业,我们势单力薄,希望这个事情最后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们也希望全行业、全产业链能把‘青花椒’这张四川名片越做越好,走出四川、走向世界。”
协会发声:
青花椒是农产品原材料通用名称,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12月25日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发表声明称,青花椒是四川、重庆、云南、河南、安徽等地的一种农产品、一种原材料,为芸香亚科、花椒属,是川渝地区家喻户晓的一个通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上海某公司将青花椒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密集起诉四川省内数十家餐馆,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对此高度关注,并提出异议。青花椒不仅运用于菜品研发烹制,也运用于调味品生产经营,还运用于医药产品制造,应用范围广泛。调味品业与餐饮业是上下游产业链关系,都高度关注“青花椒事件”。餐饮业、调味品业唇齿相依,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青花椒事件”诉讼中,一旦法院判决限制餐馆在菜谱、招牌中使用“青花椒”字样、图案,将使餐饮业处于被动局面,并殃及调味品品牌,调味品企业将难逃厄运,进而造成整个产业链断裂。鉴于此,四川省调味品协会期待相关部门能妥善协调、司法机构能依法慎重处理“青花椒事件”。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称,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团结引导企业,联合全行业各方面力量,为促进调味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是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的职责。四川省调味品协会支持调味品企业、餐饮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必要的时候,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将联手法律团队,团结种植、餐饮、医药行业,会同各大调味品协会、餐饮协会及相关协会,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程序,并不排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解决“青花椒事件”中所涉的法律问题。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以“青花椒”被维权事件为契机,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将联合吃城都· 青花椒火锅鱼等青花椒企业组建四川青花椒企业联盟,提升知识 产权保护意识,助力四川美食名片的更好发展。
12月26日,四川省火锅协会也发表了声明。声明中称,“青花椒”商标维权案目前已引起川渝多地餐饮行业的高度关注。为此,四川省火锅协会做以下声明:一、法律援助起诉商家;二;组织行业专家研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三、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四、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五、联合广大媒体呼吁;六、呼吁商标部门,健全相关法律;七、联合川渝地区协会。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2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店招、菜谱、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样,被告上了法庭。缘由是"青花椒"已被一家上海餐饮公司注册成为商标。
查询裁判文书网,此前已有多家店主败诉,被判赔偿数万元。对此,不少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据悉,四川已有数十家餐饮企业遇到这一情况,已准备联合维权。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青花椒”是否属于通用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青花椒制作的食品为广大群众熟知。即便在全国范围内,很难将“青花椒”作为区别产品来源的标识,因此青花椒具备通用名称的特点。
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权利边界在哪?
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但是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维权,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国知局、最高法发声
对此,有媒体致电国家知产局商标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对“青花椒”商标有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错过异议期,五年内可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由专业的审查人员根据当前的商标法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损害权益可提出异议。”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后来注册有关“青花椒”的商标,不同的商标即使有相同的字样,商品和服务不同也可被允许注册,如若同一商品和服务,文字近似则有可能不予注册。
另外,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行使权利有其合法边界,不能针对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出权利主张,更不得滥用其权利。《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冯晓青同时介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关于通用名称公共性如何界定和维护的问题,冯晓青认为,通用名称的公共性有赖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才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正常的商品流通。“一旦有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商标注册方式拿到通用名称的商标专用权,就会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性属性,导致其他经营者面临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而对整个市场流通造成不利影响。”
冯晓青同时表示,尽管通用名称在《商标法》中早有体现,但仅仅是说明了通用商标在注册商标中的法定禁止性。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缺少系统的概念。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有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花椒”提起无效申请3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因是他们使用了“青花椒”商标,构成了侵权。这让人想到不久前发生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明确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次青花椒竟然也“躺枪”了。不同的是,焦点由地名变成了常见调料,更显得离谱。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为红花椒及青花椒,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也随着川菜的普及传播到全国各地,在老百姓眼里,青花椒就像八角、桂皮、香叶、小茴香等调料一样,招牌上、菜谱上、菜碟上写上“青花椒”三个字,意在说明做法和口味,青花椒烤鱼,就如葱爆肉、孜然羊肉、剁椒鱼头一样,咋就侵权了?
此事的关键点在于,普普通通的调味料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
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青花椒这样的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把“青花椒”放在调料用品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通用名称被驳回。但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而注册商标享有相应合法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如果店铺是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存在,也可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很多商户来说,法律条文不易理解,当得知自己“犯法”之后,不少人选择花钱了事。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畏惧心理成为一些人的把柄,商标维权成为了一个生财之道。碰瓷坑人、撒网捕鱼,损害商户利益,破坏经营秩序,显然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
此案例又是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更要把好源头,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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