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建设的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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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编辑本段]一、廉政的基本内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3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编辑本段]二、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国***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编辑本段]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组成。最近一个月出台的法律规章有以下几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

· 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

/民政部 中国残联——(2015-10-3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2015-10-30)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2015-10-3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0-30)

· 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10-30)

· 关于实施中国-欧盟“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5-10-30)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农业部——(2015-10-30)

· 关于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5-10-29)

·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2015-10-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15-10-29)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商务部——(2015-10-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整顿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加工稀土矿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5-10-29)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5-10-28)

· 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2015-10-28)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10-27)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2015-10-27)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5-10-27)

·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灵宝香菇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10-27)

·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科学技术部——(2015-10-26)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2015-10-26)

· 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2015-10-26)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10-26)

· 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

·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10-23)

·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2015-10-23)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2015-10-23)

·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四项工作部分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5-10-23)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5-10-23)

·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审改办——(2015-10-23)

· 农业部关于公布监测合格、递补和认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2015-10-22)

· 关于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10-22)

· 关于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10-22)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经验座谈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5-10-2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暨宣教干部业务培训班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10-22)

· 关于发布《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三项国家环保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10-22)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2015-10-21)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0-21)

·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金桥”牌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等10个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10-21)

·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四川华欧橄榄油和油橄榄苗木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10-21)

·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2015-10-21)

· 中国***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2015-10-21)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10-2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0-20)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0-20)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10-20)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三个规定指: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扩展资料:

2020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中国***新闻网-周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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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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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商 2025年09月10日

    我是爱司号的签约作者“清商”

  • 清商
    清商 2025年09月1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关于廉政建设的短评”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关于廉政建设的短评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廉政建设[编辑...

  • 清商
    用户091003 2025年09月10日

    文章不错《关于廉政建设的短评》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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