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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什么是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谓“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这里的内容应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也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简单的决定、批准、审批、处罚内容,这里的行政机关的内容应当包括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这样行政相对人才能真正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否则就不能视为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所以这种情况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解释:“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可以把起诉期限延长至5年的规定,这是解释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一个具体体现。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设定诉讼时效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当事人要想真正行使行政诉讼权用以保障合法权益,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015五一后国家有哪些法律新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8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第五条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等。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起诉”,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自诉”,是指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第十八条 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立案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中央(共9部)
1、中国法院5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综合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已公布,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如果手上有200万元,如何保障50万元以上存款安全呢?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有200万元的存款,可以分在4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即采用分散存款的方法,根据规定,就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3、林业局发布《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经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国家林业局特制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5、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实施,“民告官”再也不难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法律实施,备受政府和公众的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新《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这意味着,今后“民告官”将是“零门槛”,这将激发公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出现大幅增加,这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6、五一起实施旅游新规 导游有权举报不文明游客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7、《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中国气象局最近审议通过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月1日起,导盲犬可带上火车
5月1日起,经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视力残障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并将正式实施。届时,视力残障旅客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火车。携带导盲犬乘车的残障旅客必须尽可能在开车前12小时,通过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电话联系铁路客户服务中心,说明携带导盲犬乘车的需求。一些具体的规定,可通过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和各火车站的服务电话咨询,也可登录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9、全国税收征管规范5月1日起全面试行
5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通过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一涉税事项更确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皆于法有据。二管理服务更公平。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三业务办理更便捷。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四办税成本更经济。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地方(共9部)
1、中国首部南水北调地方性法规出炉
山东近日出台了中国地方省份首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目标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
2、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通过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该条例正式成为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对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服务指导、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3、福建将建两岸快件处理中心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旨的省级政府规章,对规范快递企业运营提出多项措施,并将第五章设立为“闽台快递合作”专章,鼓励两岸快递行业交流。《办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支持扩大对台海运快件业务范围,增强闽台快递服务时效性;鼓励闽台快递企业相互合作,支持闽台之间相互设立快递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支持闽台快递企业、快递行业协会建立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同业人员定期对话、互访交流和业务合作。
4、福建、山东快递新规5月1日施行,野蛮分拣快件将被罚款
《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6日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若野蛮分拣快件,实施抛扔、踩踏等,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同时,《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其中,要求寄递企业在分拣、运输等各环节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寄递物品投递安全,应当做到规范操作,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否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山东森林资源条例》出台 禁止擅自在林地建坟墓
森林法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山东省实施这一制度以来,对于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条例草案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一意见,修改时增加一款,即“省人民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进行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偿。”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15条第1款。
6、 5月1日起,陕西、香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香港也将由2015年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会由现时每小时30元(港元,下同)调高8.3%至每小时32.5元。
7、5月1日起,北京地铁内乞讨卖艺最高罚1000元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明确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而在地铁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处罚。在北京地铁乞讨、卖艺,最高罚款1000元;散发小广告最高罚款1万元。
8、北京出租强制报废8年改6年
5月1日起,北京市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车强制报废年限将由现在的8年调整为6年,纯电动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和重大活动保障用出租汽车则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9、山东省房屋维修资金新规:1/3业主不反对即可动用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反对票低于三分之一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电梯故障停运、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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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爱司号的签约作者“剧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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